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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、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

宁林规发〔2025〕1号
2025-01-13
索 引 号:640000023/2025-00007效力状态:有效
发布机构: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成文日期:2025-01-13
责任部门:资源管理与法规处(行政审批办公室)发布日期:2025-01-13
发文字号:宁林规发〔2025〕1号
名 称: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、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

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、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

宁林规发〔2025〕1号

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

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、宣布失效部分

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

各市、县(区)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,局机关各处室、直属各单位:

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,维护法治统一,按照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,近期,我局对 18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定期清理,决定继续有效 11 件,废止 5 件,宣布失效 2 件,现予以公布。

附件: 1.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 件

  1.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 件
  2.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 件

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

2025 年 1 月 1 3 日

(此件公开发布 )
附件1-3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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